作家采取的是典型的日常生活叙述方式,她的句式是短促的,这使她的叙述很像是在与亲人絮叨唠嗑,具有浓郁的日常性和人际交流的亲切感。不得不佩服付秀莹的叙述能力,她这两部小说都是在讲述芳村的家常事,看似平平淡淡,没有什么戏剧性冲突,却是有滋有味。仔细读了付秀莹的小说,才明白这还不完全是由于她的叙述能力强,更由于她对乡村的日常生活有感情、有体会、有思考。付秀莹的思考始终贴着乡村的伦理精神而展开。乡村是以家庭为中心的生产生活方式,血缘和地缘是农民进行人生价值判断的两大基础。以血缘和地缘为主调的乡村伦理精神就像黏合剂一样协调着乡村人际关系。付秀莹在《陌上》这部小说中将此表现得十分充分。而在《野望》中,她则是对乡村伦理精神作了进一步的思考。她思考的重点是:在新时代和新生活的背景下,乡村伦理会面对什么样的挑战,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付秀莹专门挑选了翠台一家为代表来看乡村的变化。翠台一家是很普通的一家,丈夫根来是一个老实本分且很勤劳的农民,他养了十几头猪,是村里少有的几个养猪专业户之一。翠台里里外外地忙着,既要操持好家里的一切,还要关照好公公婆婆的生活。儿子大坡、儿媳爱梨和孙女一家三口和他们住在一起,其乐融融。小说的开头正是小寒节气,芳村的家家户户都在热热火火地准备过年。小说的主人公翠台出场了,她像往常一样吃罢早饭要到她爹那边的院子里去。但她爹的一句话,才让人们了解到,看上去像往常一样的翠台其实心里藏着焦急的事,她的儿媳妇因与儿子拌嘴竟连夜带着孩子跑回娘家去了。这看似无非小两口拌嘴的小事,付秀莹却将其写得一波三折、跌宕起伏,而这一切又都是贴着日常生活去写的。一方面,翠台担心儿媳妇一生气不回来过除夕了,另一方面,要请谁去劝她回来才合适也颇费思量。这对一个农村家庭的主妇来说,都是关乎情面的事情。如果儿媳妇过年没回来的话,这会让全家在村里颜面尽失;至于请谁去劝,则涉及关系亲疏、作用和影响的大小等问题。该请的人都请了,翠台还专门去庙里烧了香,但对方丝毫不听劝。翠台正一筹莫展时,儿媳妇却主动打电话给她丈夫,让丈夫接她回家,全家仿佛啥事也没发生过似的,高高兴兴地准备过大年。回家与不回家,其实背后都是乡村伦理在起作用。
说到底,这不过是一桩小家事,付秀莹却将其写得风生水起、有滋有味。这是因为她懂得滋润乡村日常生活的活水在哪里,看似琐碎的日常生活叙述并不令人读来有枯燥感,就在于她顺着这股流淌着的泉水去写,让叙述富有湿漉漉的灵动性。这股泉水其实就是乡村伦理精神。因此可以说,付秀莹在《野望》中延续了《陌上》的主题。但在《野望》里,乡村伦理精神的这股泉水跳荡得更加活跃了,时不时地掀起了小浪花。这是因为农村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不断涌入新的材质、新的现象。就像这次翠台的儿子和儿媳闹出的小风波就是因为年轻人有了新的生活追求,他们也不会像长辈那样习惯于在传统伦理要求下约束自己的言行了。付秀莹在这部小说里就是要表现出,当农村面对新时代和新变化时,乡村伦理是如何处理日常生活矛盾的。乡村生活看上去平平静静,其实不断有新的东西在叩击着人们的内心,让人们内心泛起涟漪。当乡村的日常生活中加入了越来越多的新观念、新习俗时,乡村伦理关系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否则人们面对新的东西会“消化不良”的。比如翠台的婆婆看到老牛他娘要听自己媳妇的遣使时,便感慨“多年的媳妇熬成婆”这句老话如今不灵了。有意思的是,她是当着翠台的面说这句话的,突然意识到给媳妇说这话不妥当,“忙装着往灶膛里添柴”来遮掩过去。从这个小细节就能看出,乡村日常生活悄悄地发生了变化,老人一边抱怨现在的媳妇不听婆婆管了,一边又不敢在自己的媳妇面前耍婆婆的威风。付秀莹选择翠台这样一位普通农村妇女作为主角,是从细微的角度来表现现实的新变化的。新变化不仅是宏大的工程,而且也渗透在日常生活的油盐酱醋之中。翠台这一年来没少经历疑惑和烦恼,大多都与她还不适应新变化有关。她的女儿就令她越来越难以琢磨。比如女儿的手机不让她看,说这是隐私。又比如她本来指望女儿读了大学能留在城市,给全家增光,却没想到女儿表示毕业后要回到芳村,这真让翠台完全看不懂这个世界了。可是,翠台并没有被接踵而至的新东西弄得“消化不良”,这是因为在乡村伦理中增添了很多的“益生菌”,帮助翠台有效地将新东西吸收到日常生活中。这“益生菌”也许是女儿从学校和城市携带过来的,也许是村头那只大喇叭传递过来的,当然更应该是为丈夫养猪分担了风险的合作社政策颁布过来的。“益生菌”让乡村伦理更加完善,也更加和谐。
付秀莹在《野望》中的时间设置十分讲究,她以中国传统的二十四节气作为小说的时间节点,演绎了芳村一年的光阴。小说讲述的故事分明是当下现实的,却又模糊了现实时间的具体所指。可以说,付秀莹采用的是芳村特定的时间,一方面,芳村人在心理上还遵循着传统的时间理念,另一方面,芳村的现实又紧随着时代的节奏。付秀莹便是在这样的情境中去书写乡村日常生活的,日常生活仍然像一条平淡的河水,然而新时代的变化就像糖溶入了水中,我们品一品付秀莹的叙述,就能感觉到丝丝甜味。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4版)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